关于开展2018年度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清查与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8年度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清查与盘点工作的
通 知
各二级单位: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中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大资字[2013]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清查与盘点工作。在201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各类资产数据,做到账物相符,为准确计提折旧等工作提供基础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与盘点工作安排
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与无形资产(软件)的清查与盘点;
2.房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房产与家具的清查与盘点;
3.基建处负责组织土地、室外构筑物和在建工程的清查与盘点;
4.图书馆负责组织图书资料(含二级学院图书资料)的清查与盘点;
5.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动植物、出租出借、被服装具、进出水管路和电力电缆的清查与盘点;
6 . 科研部负责组织无形资产(专利权、著作权)的清查与盘点;
7.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组织通信线路的清查与盘点。
二、清查核对的基准数据
截止2018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数据。2018年10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产不列入本次核对范围。
三、资产清查与盘点时间
各单位自查:2018年10月12日至11月20日
分管单位实地抽查: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15日
四、资产清查与盘点范围
学校事业性资产,包括: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 房产与家具; 土地、室外构筑物、在建工程; 图书资料;动植物、出租出借资产、被服装具、进出水管路、电力电缆以及通信线路;无形资产等。
五、各分管单位负责制定所管理资产的清查与盘点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涉及到责任事故由各单位负责处理。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盘点结果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形式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changli@csu.edu.cn。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88879517
李老师,联系电话:88876466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附件:1. 2018年度仪器设备清查与盘点工作内容与要求
2. 中南大学仪器设备核对与盘点结果统计表
附件1:
2018年度仪器设备清查与盘点工作内容与要求
1.10月12日起,各二级单位资产干事从网上下载需核对的仪器设备账目数据(资产管理平台 ----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 ---- 用户名(密码)进入 ---- 选择“图表打印”---- 选择“明细表”---- 选择“资产清查表”----选择本单位“2018年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清查表”----选择入账日期(×年×月×日至2018年9月30日)---- 确定,导出EXCELL表)。
2.10月12日至11月20日,二级单位自查。
3.11月21日前,各二级单位将核对与盘点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签名并加盖公章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三办公楼514,联系人:李畅,联系电话:88876466,电子表发至changli@csu.edu.cn)。各二级单位须保存纸质和电子版的仪器设备明细账备查。
4.11月21日至12月15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对各二级单位仪器设备清查与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5.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核查工作,涉及到仪器设备损失责任事故将按《中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失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大资字[2007]18号)规定处理。
6.12月30日将仪器设备清查盘点及抽查结果在网上公示。